【壹快评丨#买榴莲仅退款事件启示# :#无良买家失德违法不可姑息# 】
过去有句俗话说,从北京到南京,买的不如卖的精,意思是说卖家往往比买家精明。但近日媒体报道的“吃了榴莲要求退款”的事件,却让这句老话在新形势下被重新审视:有的无良买家不但“精明”,而且失德甚至违法,对这种行为决不能姑息。
据报道,日前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一买家袁某某在河南商家程某经营的电商店铺购买榴莲肉,收货后虚构“商品发霉”,向平台申请“仅退款”,最终拿到190.71元的全额退款。程某对自己的货品质量坚信不疑,并从袁某某发的视频中发现很多漏洞,于是两次赴德州调查取证,取得了买家吃了榴莲又申请“仅退款”的证据。袁某某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已被行政拘留。
“仅退款”制度规定:买家收到商品后,若发现存在品质问题及与描述不符等情况,可发起“仅退款”申请;平台介入后,可能无需商家同意即可完成退款,且商品无需寄回。
这一设计初衷是为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使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能快速获得赔偿,但其良性运行依靠买卖双方共同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诚信缺失,再好的制度设计也会走形。
因此,我们习惯性将监督的目光对准卖家的同时,也应该对无良买家依法处罚。即使这类无良买家数量不大,但对整个电商环境的破坏不容忽视。 http://t.cn/AXJsDUy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