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小检 · 新闻播报#【#6.8万买婚介服务第6天退款被索违约金#,法院:七日无理由退款,违约金无效】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张女士花费68800元,在某婚介机构购买了婚介服务。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婚介机构为张女士推荐20名可以约见的候选人,张女士可以在10个月内选择约见其中的12人。合同还约定,如果张女士擅自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需承担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的第6天,张女士心生悔意,便向某婚介机构提出退款。某婚介机构以张女士单方解除合同为由,要求扣除20%的违约金。张女士则认为,某婚介机构并未向其提供任何服务,不应扣除违约金。双方交涉未果,张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服务合同,某婚介机构全额退还其服务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婚介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结合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案涉服务合同符合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情形,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现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同时,双方均确认,截至张女士提出退款之日,某婚介机构尚未向其提供任何服务。根据预付式消费有关司法解释,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某婚介机构要求扣除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判决某婚介机构向张女士全额退款。http://t.cn/AXJezG5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