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自杀的高层人士,畏罪啊以死明志啊,还有自尊和隐诛,认为被审问是侮辱,或收到暗示只好自尽,保全彼此体面。
临江郡王刘荣,擅自在宗庙土地修建宫室,入京受审,谢罪自杀;
广陵王刘胥诅咒之事被发觉,汉宣帝派廷尉、大鸿胪前往审讯,刘胥自尽。
恤顾诸侯就慎用“致法”,有些心理承受力不高的可能会想不开,比如刘长,所以宪王刘钦勾连张博犯法,“有司奏请逮捕钦,上不忍致法,遣谏大夫王骏赐钦玺书”,只是书面告诫。
曹植cos梁王失踪被以为自尽,四年朝会曹彰被传不得即见便气怒而死,因为确实有这个政治风气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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