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高管虐杀2女子获终身监禁#
像这种“免死”法律就是非常糟糕的情况。
在现代体制下养一个杀人罪犯,要花很多钱,还要养几十年。
即使让他干活,也还是亏了。
直接杀掉是最省心、最干净、最彻底、也最符合民心的方式。
只需要一颗子弹,很便宜。注射就昂贵多了,但也比养着好。
而且法律要让人感到公平正义,这样就不会诉诸于私刑,会平息社会情绪。
虐杀两个人,还让他活几十年,亲属在外面痛苦一辈子。
这样的法律就很不好。
我国也有一批这样的“废死派”的法学人士,从国外学到了很多四六不通的东西,还总幻想自己是知识分子,要教化百姓。
和他们的斗争是长期且艰巨的。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