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私生子女继承权,你怎么看?”
看到这样一篇文章:它说,婚外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实际上是对合法婚姻的亵渎,也削弱了婚姻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价值。
合法婚姻是一种法律契约,而“私生子合法继承权”无疑是对这种法律契约的违背。可以给抚养费但不能合法继承,或者设个上限加比例限制也行啊,不然结不结婚的真毫无意义。
婚生子女需承担父母赡养、债务甚至政审牵连等责任。如果“私生子合法继承”,那就平等地继承一切吧,否则凭什么好处它得,其他的它不管。
如果取消“私生子继承权”,无疑能减少不道德的婚外情行为。如果非要生,那就谁生的找谁,原配夫妻共同财产肯定是不能给它继承的。人人平等,不是财产平等,是人权平等[yeah]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