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德国那个迷奸案非要按头给中国人找耻感是什么逻辑。
一群中国人,去了一个嫖娼合法、大麻合法的国家留学,利用一个欧洲人开发且在国内不合法的社交软件交流,在这个国家实施了犯罪,这是事实。
至于“他们在国内一定也犯罪了”,这是臆想;
“微信群有几千人”,这是彻头彻尾的谣言。
德国、欧洲的文化和监管,让这群人犯罪更便利、更猖狂,这是事实吧?
如果他们在国内没有犯罪但是在德国犯罪了,那显然是德国的体制问题。
如果他们在国内有前科(未证实)且能拿到签证进入德国,那显然还是德国的签证制度问题。
如果他们在德国犯罪后又照猫画虎在国内犯罪,那他们是在哪里学坏的,不言而喻吧?
所以整件事中国人有什么要反思的呢?最要认识到的就是,名校高材生不代表道德高尚,碰到一个酗酒、吸毒、嫖娼文化盛行的地方留过学的人,更是要留点心思。
其他没了。谁爱有耻感谁自己耻成一个木桩子缩起来去,跟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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