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红烛 26-05-10 11:17

浠水县教育局针对被自动离职维权教师群体2026年2月13日、3月3日向浠水县政府部门上访举报内容的回复存在弄虚作假、行政不作为、推诿拖延等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针对对大家作自动离职处理法定程序的取证调查(调阅档案)结论明显存在弄虚作假。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催返岗通知,没有签收自动离职处理文件,也没有见到《浠水县教育系统自动离职人员处理文件送达通知回执》。
二、2001年县教委向各乡镇教育组、县直学校发出通知,要求外出打工教师到县教委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或返校任教,本质就是要交保职金3000元/年,交钱或有保护伞的就保留公职,没交钱的就作自动离职处理。2005年教委又有新规,所有人必须回来上班,也不允许交钱保职。但仍有一些交钱或有保护伞的人依然没有回来上班,部分人回来避避风头后外出了。根据现行公开政策和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通过“交保职金”的方式保留公职后外出打工。可浠水县近二三十年来,有数十位老师通过向教育局交保职金或通过保护伞在外工作多年,仍能保留公职至今。此举涉嫌变相收费,违反国家财政规定与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教育局对保职金去向拒不说明,涉嫌贪腐行为和权力寻租。
三、回复中“根据相关法规,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该行政处理决定便产生不可争力”。教育局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为由,主张自动离职处理决定不可争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相对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应确保行政行为告知到位。行政相对人没有收到任何催返岗通知、未签收处理文件,说明行政程序通知不到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关于送达的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程序公平、告知义务的规定,剥夺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和申辩权。
四、故意模糊法规界限,违反法律平等原则。浠水县教育局对在县内外民办学校任教教师保留公职的双重标准,无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作此限制。浠水县教育局曾发文,为支持县内民办学校的发展,公办教师可以到县内民办学校任教,不用交保职金且保留公职。可是到县外教师则被“自动离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7条“教师自由流动及待遇平等”之规定,涉嫌行政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违背法律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浠水县教育局的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就是无效的违法的。在浠水县内参办民办学校或在县内民办学任教的公办教师近百人,有的在民办学校工作十多年,无一人被处理。近百名保留公职的教师长期未返岗,工资由财政发放(他们的实际工资均由民办学校发放),上千万元国家财政资金去向不明。教育局拒不清查和追责,严重失职渎职,也涉嫌贪腐行为和权力寻租。
五、靠各种关系和背景在县外民办学校工作多年仍保留公职(吃空饷,最长的达30余年)的数十人,涉嫌非法侵占国家财政工资上千万元,教育局没有调查处理,也没有书面回复,有领导口头回复说,是我们没有提供具体人员信息,无从调查,涉嫌包庇和行政不作为,更涉嫌贪腐行为和权力寻租。
六、浠水县教育局在2001年10月8日违反法定程序对62位教师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其中方伟同志于2011年组织40余位老师去省信访局上访,浠水县教育局把上访老师接回浠水县教育局座谈,在座谈前一天晚上教育局领导通过暗箱操作对方伟同志许诺(后来得知,把方伟安排到文化局上班),第二天,方伟作为第一代表,装病没有参加座谈会。座谈会上教育局态度十分强硬,没有任何解决问题方案,只让大家去法院起诉。后来老师们多次起诉至法院,法院拒不受理立案。同为自动离职处理文件中的老师,处理方式和养老待遇大相径庭,浠水县教育局在2011年处理集体上访事件时暗箱操作,将信访组织者方伟“安排”至文化局,逃避责任,涉嫌权力寻租,毫无公平正义!此次上访到县政府,教育局没有对方伟同志的工作关系问题和养老待遇问题作出回复,属于避实就虚,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七、回复处理意见:“由人社局向省市咨询政策,积极推进”。虽然分管教育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但仅表示“积极推进”,未具体解决教师诉求,且推诿给人社局向省市咨询,未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行政不作为。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拖延均属违纪。
从多次到教育局信访、上访,特别是正月十五徐敏副县长这次接访最终回复来看,浠水县的这些肉食者们根本没有解决我们合理诉求的责任担当。一是拿捏了我们这些书生软弱怕事,二是拿捏了大家都在外讨生活,无法集体维权,部分人在等靠要,三是拿捏了大家不懂法,四是拿捏了我们有些人对相关部门失去信任。但是始终无法改变浠水县教育局对我们的违法处理及诸多违法违纪的事实。只要大家依法维权,群策群力,团结一心,锲而不舍,多途径多渠道多层面表达诉求,相信华夏有青天。即使最终我们的问题依然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也要让那些既得利益者、贪腐者和无担当、行政不作为者付出代价。#反腐倡廉##头条新闻工作室[超话]##民生视角##实名举报##民生# http://t.cn/A6SZiA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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