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靴RedBoy 26-05-10 16:09
微博认证:体育博主

“仅退款”近年来闹剧不断,但是如果仅仅将视角聚焦于什么所谓“素质低”“占便宜没够”……那实在是舆论悲哀。

商品经济的本质是交易,交易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固有业态。

因而,既然是一场“非你死,即我亡”的追求利己主义、己方利益最大化的买卖行为,那么诞生各种各样不择手段的雷人谋利行径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总有人爱说“三四线地区‘仅退款率’高”,却不愿意瞅一眼这些区域也正是臭名昭著的“AB货”的重灾区。(http://t.cn/AXxIFkxO)

买卖双方都是在同一套生产逻辑里互相伤害、彼此戗难罢了。

单单去谴责人性之恶是毫无意义的。

人性深处的贪嗔痴,它就摆在那里,客观存在,是个人就会有。

所以,但凡一个框架内总是出现一出又一出人性恶象,那一定说明这一框架内的「制度」出了问题,是环境与土壤之恶。

不要忘记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深刻指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一个好的制度是能够约束人性之恶而放大人性之善的;反之,则会释放助涨人性之恶、并让人性之善在一次又一次无奈和失望之后消磨殆尽。

舆论往往将“仅退款”引发的各类丑闻归咎于消费者的贪得无厌、道德滑坡——但是这种流于表面的道德评判或技术性修补,无法解释为何如是现象会相当普遍且难以根治。

实际上,动辄喜好抓着所谓“道德问题”不放的舆论作业手法,它回避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经济结构,系统性地制造并放大了这种“人性之恶”?

电商交易,作为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在数字时代的最高级、最直接、最讲求“无情效率”的形式,正是这种“冷酷交易”的完美体现。

在此场域中,买家(消费者)与卖家(商家)之间的关系,并非传统社区邻里般的温情互动,而是两个独立的、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生意关系。

正如恩格斯所言:“在私有制下的商品交换中,每个人都力图以最低的价格购买,以最高的价格出售。”

买卖双方的利益本就是直接对立的,这种关系必然导致互不信任和为这种不信任进行辩护的不道德手段。

完全可以一语而论:“仅退款”乱象的内核,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固有的对抗性、欺诈性和危机性在特定技术与市场条件下的总爆发。

它不是人性的原罪,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交易方式的原罪。

罪责不在于个别利用规则漏洞的消费者,而是在于那个将每个人都塑造为“经济人”、迫使每个人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不择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资本主义体系。

这就是《资本论》强调的:“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

正因此,不难看出:究竟是谁发明了“仅退款”功能?又是谁才是“仅退款”功能真正的获益者?

毫无疑问,当然是大资本(平台方)。

究其内理,“仅退款”功能的推出,是资本(平台)极其巧妙的将利益冲突与盈亏矛盾统统倾斜至商家(B端),继而异常鬼魅的将战火引入并燃烧在商家(B端)与买方(C端)之间,平台自己则坐收渔翁之利,坐拥不败之地。

就像我之前在评价“AB货”时说的,商家虽然可恨,但更应该处罚平台,这不仅因为平台本就有责任监管,更因为,商家也是为了控制成本所以才“一切向钱看”,平台每年几百亿的利润不就是从B端来的,那么B端只能去伤害C端——就像如果地租地价不那么高,我们的餐饮行业不会有那么多科技狠活。(图3)

在数字平台经济中,资本平台及其算法非但不是什么“看不见的手”,反而成为了那个看得见的、全知全能的“新神”。

它制定规则、分配流量、裁决纠纷,它的意志就是法律,买家和卖家都必须匍匐在平台规则之下,他们的命运被平台的每一次“更新”所左右——平台的规则(如“仅退款”)被呈现为客观、中立、技术理性的化身,从而掩盖了其背后赤裸裸的资本增殖目的;平台更能够通过制造买卖双方的对立,将自己塑造成了高高在上的仲裁者和秩序维护者,从而巩固了自己的垄断地位和榨取超额利润的能力。

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的逻辑——人创造出来的物(平台规则),反过来统治和奴役了人,并操纵人与人之间剑拔弩张的对抗。

在资本主义体系中,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原子化的、相互竞争的个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法则,就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资本家为了追逐剩余价值,必须尽可能地压低成本、延长劳动时间;工人为了糊口,必须在劳动力市场上相互竞争、出卖自己、争当“工贼”;消费者为了在有限的收入下维持生活,必须精打细算、寻求“性价比”………

这套冷酷的逻辑内化于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中,成为一种“第二天性”。

使用“仅退款”的买家,难道真的是天生的恶人吗?

在一个劳动报酬被不断压榨、生活成本日益高昂、社会保障体系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里,对于一个普通的无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消费者而言,“能省则省”甚至“占点小便宜”,是一种在资本主义重压下形成的理性生存策略——平台提供的“仅退款”规则,无异于为这种生存策略打开了一扇“合法”的方便之门,他们利用这个规则,就像资本家利用法律漏洞避税一样,都是在同一个资本逻辑框架下的打引号的“理性”行为。

他们的行为或许在道德上值得商榷,但其根源却在于那个让他们必须如此“算计”才能生存的社会。

同样,发“AB货”的卖家,难道真的是天生的恶人吗?

他们同样只是在用一种扭曲的方式,反抗那个即将吞噬他们的、更巨大的暴力——资本的暴力。

也就是恩格斯认为的,小生产者是一个“正在灭亡的阶级” 。他们的生产方式是落后的、分散的,无法与资本主义大工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相抗衡。他们虽然名义上是“独立”的私有者,但实际上处处受制于人。

因此,将“仅退款”“AB货”这一BC两端的乱象归罪于“人性”,实属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欺骗。

它将一个系统的、结构性的问题,巧妙地转化为个体道德的瑕疵,从而掩盖了真正需要被批判和改变的对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

即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揭示的那样:“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竭力使人类变成一群正因为每一个人具有与其他人相同的利益而互相吞噬的凶猛野兽。”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亦有过指出,商业资本是产业资本在流通领域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独立职能。它本身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其功能是专门从事商品买卖,帮助产业资本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的利润,来源于它对产业资本家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额的瓜分——它通过以低于商品价值的价格从产业资本家手中购入商品,再以商品价值出售,从而获得差额,这部分差额就是商业利润 。

电商平台,正是数字时代最庞大、最典型的商业资本,“仅退款”规则的真实意图也便不难得知——加速自身资本周转、攫取更大利润而采取的激进策略。

“仅退款”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决策成本和风险感知,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吸引海量的交易发生在平台上。

由于GMV是衡量平台实力的核心指标,且直接关系到其股价和市场地位,因而平台推行“仅退款”就是在用牺牲单个商家利益的方式,换取整个平台交易“流量”的极速扩大——即使其中有1%的“仅退款”订单,但如果能带来10%的交易增量,对于只关心宏观数据和总体利润的平台资本而言,这笔买卖是绝对划算的。

大约五年前,某些平台第一次推出“仅退款”功能时,不知道为此欢呼雀跃的“羊毛党”们,有没有听说一句话叫做“羊毛出在羊身上”,有没有记得列宁曾有过一句辛辣的揭露:“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

资本从不会保护、宽慰甚至赠予你任何,你的一切得到,背后必然伴随着更多的失去。

“仅退款”所打造的“无忧购物”绚烂场景的紧随其后,便是平台针对不同的用户收取不同的价格的“杀熟”,是平台通过算法推荐向用户推送更多的商品信息激发购买欲望,是平台会通过各种促销活动诱导进行非理性消费……

更别提,还有与“仅退款”针锋相对的“AB货”产业。

此时,作为垄断者的平台,既不会对遭遇“仅退款”的商家进行补贴(甚至还会罚款、扣除保证金、流量降权),也不会对遭遇“AB货”的买家进行任何赔偿。

它只会端坐云尖,笑看身下乱斗。

显而易了,“仅退款”与“AB货”乱象,绝非孤立的商业失范或个体道德危机,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内在矛盾在数字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一次集中爆发和生动写照。

它本质上是资本逻辑压倒一切社会伦理、技术理性服务于资本增殖、原子化个体在系统性压迫下相互倾轧的必然结果。

不必再将罪责归于抽象的“人性自私”——不论是谴责消费者贪得无厌,还是诟病商家没有良心——这些都是一种懒惰且具有欺骗性的意识形态诡计,它掩盖了真正的罪魁祸首:那个将每个人都异化为“经济动物”的资本主义体系。

商品交换看似中立,背后实际掩盖着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利益关系。

因此,贪婪、自私、欺诈、剥削等被视为“人性之恶”的现象,透析则明,不过是异化劳动和私有制在人的行为与道德层面的显性投影 。

它们不是人性的病,而是资本主义运行逻辑之下其生产制度的病。

不妨用马克思在《资本论》里的两段箴言作为本文结尾吧:“竞争斗争是通过使商品便宜来进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商品的便宜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又取决于生产规模。因此,较大的资本战胜较小的资本。………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

#榴莲仅退款买家被行拘##榴莲遭仅退款商家驱车1600公里找买家#

发布于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