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重大修订要点综述:1. 总则新增全面审查、实质性化解争议要求;2. 明确行政复议机构法律地位,统一称谓;3. 扩大受案范围,纳入失信惩戒、学籍学位等五类情形;4. 细化申请人资格认定,解决个体户、村集体等主体争议;5. 新增复议调解主体责任及信息化平台建设;6. 建立提级审理、合并审理等高效机制;7. 完善驳回申请、赔偿决定等裁判规则。本次修订强化复议主渠道功能,但部分条款(如不予受理情形)仍需实践检验。建议从业者重点关注第九、十五、四十条等新增内容,当事人需注意申请期限计算新规(第二十三条)。 http://t.cn/AXizjh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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