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中清主任律师 26-05-1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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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超话]# 【医法清说99:新版药管法条例对医疗纠纷患方维权有哪些新助力?】#新版药管法条例强助医疗纠纷患方维权##医疗机构合规不免赔责##专业视频创作季#

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从责任划分、证据固定、溯源追责、赔偿落地、用药规范五大方面,显著降低患方维权门槛、强化保障力度 。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一、责任划分更清晰:源头追责+首负责任,降低举证难度

- 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负总责:明确MAH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担责,不良反应/损害可直接追责源头企业,打破“医院背锅、药企隐身”困境 。

- 医疗机构“尽责不免责”(第86条):医院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无过错,可免行政处罚;但造成损害仍需承担民事赔偿,避免“合规即无责”的抗辩漏洞 。

- 过错推定强化:药品质量问题致损,医疗机构/药企需自证无过错,减轻患方因果关系举证压力。

二、证据固定更强制:全程可追溯+不良反应强制报告,证据链更完整

- 药品全程唯一追溯(第64条):药品包装赋唯一追溯码,生产、经营、使用全环节留痕;患方可扫码溯源,快速锁定涉事药品、批号、流通路径,解决“药从哪来、谁的责任”的举证难题 。

- 不良反应/质量问题强制报告(第60、61条):医院发现疑似不良反应/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上报药监+卫健部门并控制风险;未报告属违法,监管记录可直接作为诉讼证据 。

- 电子数据不可篡改:生产、检验、流通记录强制信息化留存,防止病历/记录被篡改,固定核心证据 。

未完待续。感谢收看,下期再见。 http://t.cn/AXiZ4I8R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