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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11 07:00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地平线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亲子关系确认纠纷中原被告如何列明?

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在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即以子女、父母为适格原被告。

而在未成年子女案件中,则并未统一,有将子女列为原告,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的,也有由父或母直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如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京0111民初4364号案件中,是以孩子作为原告,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要求确认孩子与父亲之间存在父子关系。而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京0102民初16743号案件中,则是由母亲作为原告,父亲作为被告,要求确认被告与原告之女存在父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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