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爱民
26-05-11 09:00 微博认证: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官说法[超话]# 【主播签约经济合同 双方属于哪种关系?】

2024年9月,甲公司和主播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演艺合作协议。按照约定,甲公司负责李某的演艺培训、宣传推广和活动安排,直播账号及相关收益均归甲公司所有。然而,协议履行仅3个月后,李某停止了直播等相关工作。甲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起诉到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演艺合作协议,由李某支付培训装造、才艺教学和孵化成本3万元,支付违约金9万多元。李某辩称双方名为合作,实为用工,这份演艺合作协议本质上是劳动合同,自己属于正常离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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