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多年被判共还前夫百万欠债# 单看这个热搜标题,还以为是前夫故意制造债务,再仔细往下一看,原来是两口子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啊。
#离婚约定财产归属不能规避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本案中,赵某的投资债务用于“夫妻的工程项目”,符合“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协议对债权人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即使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黎女士与赵某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张某。
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赵某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无偿转让给黎女士,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张某债权的实现。此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情形。债权人张某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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