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唐镇
26-05-11 21:47 微博认证: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官方微博

【普法进行时】文明养犬

养狗人士日常必不可免的事情就是出门遛狗。可是,你知道吗?遛狗这看似一件普普通通的事实际上是受法律约束的,必须要严格遵守,否则会面临行政处罚。我们来看看法律法规对于出门遛狗的明确规定:
1、《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条例》还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大型犬只还须戴嘴套。违反这几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第2款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因此,出门溜狗要注意不能踏足的禁区,核心要义是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否则不但会面临民事赔偿,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更甚至于触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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