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怎么可能,于是我自己去看了下原视频。
好家伙,谣言真的只需要一个标题!
划重点:
常石磊说的是:
“可能是我是不听她唱歌”
被场外人提醒后,仍说:
“我真的不听他的歌”
于是,变解读成#常石磊说没听过李宇春的歌#
我不听 ≠ 没听过 吧??
今天我们不普法,我们来上语文课吧。
“没听过”,是纯纯的对事实的表达,比如有一首歌,放在那里,我没有点开它,这个结果在语言表达上就是“没听过”。
但他说的是“我不听”。
“我不听”,是一种主观选择,一种听歌习惯,甚至是一种生活态度。
言下之意是:我知道她是谁,我也知道她的歌在那,我也听过,至少我知道那个歌是什么样,但我那个阶段没选它来听。
常石磊作为音乐圈内人,给李宇春编过曲、上过台、改过歌,他怎么可能“没听过”?
但他完全可以说“我不听”。
因为音乐人的听歌习惯往往带有极强的功能性:为了工作听、为了学习听、为了放松听。
也许在那个时间点,李宇春的音乐风格不在他私人歌单的雷达里,但这丝毫无损于他对李宇春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无碍于他们后来的合作。
遗憾的是,现在的网络舆论没有耐心去分辨这种微妙的语义差别。
我上次说蔡文静直播的时候就说过公众人物的表达困境。
这种偷换概念,简直就是一种语言霸凌。
而且是一种强行的阅读理解,不是在追求真相,而是在制造对立。
而且,还有一点,互联网上,真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啊”。
这个视频如果我们来说语文手法的话,就是欲扬先抑,全篇主旨思想是:
#常石磊被李宇春电到了# ,可是你看,这个标题好像就上不了热搜~~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