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相对少见的、明确记载嫡妻虐待妾室的案子,也是个悲剧。
某地某男性李某,原本娶了个嫡妻,姓王,简称为大王氏。李某跟大王氏生了个女儿,已经出嫁。因为跟大王氏之间没有儿子,所以李某用二十二两银子娶了一个十七岁的小妾,也姓王,简称为小王氏。当然,大王氏和小王氏没有血缘关系。大王氏这个人,本身就“口嘴琐碎,性格急躁”(案卷原文),一开始,大王氏对待小王氏虽然也不算好,却也不太虐待,偶尔嘴上欺负一下而已。然而,几年后,小王氏给李某生了个儿子,大王氏就开始虐待小王氏母子,已知的虐待方法有:辱骂、殴打、不允许吃饱饭、不给零花钱、只给破烂衣服穿,白天让小王氏做饭、担水、推碾,晚上让小王氏缝补衣服、纺棉纱,一刻不许空闲,不如意就打骂。包括小王氏的儿子,也是忍饥受冻。李某多次劝解,但大王氏并不听从,小王氏就这样忍了五年。
夏天的一天,李某吃了午饭就出门去忙生意,晚上没有回家。第二天早上李某回家,发现大王氏死在住宅二门外的井旁,头脸都有伤,小王氏一个人安静地躺在屋里,浑身是血。李某就问小王氏发生了什么。小王氏答称,她鞋的鞋面破了,她就这么一双鞋,于是求大王氏买布给自己补一下,买一尺最便宜的粗布就行,大王氏不同意。她看这个鞋实在是穿不了了,无奈之下,昨天傍晚她从家里偷了一包面粉,约有两斤,想要把面粉卖了,用钱去买布补鞋。谁知恰巧被大王氏撞见,大王氏打了她两个嘴巴,破口大骂,还说要告诉李某,让李某做主,很狠打小王氏一顿,再撵她出去。有个邻居妇女陈氏听到,过来劝解,大王氏也把陈氏骂走。大王氏就这样骂,一直从傍晚骂到二更天(晚上十点左右),因为当天天气热,大王氏就在里院北屋门口石子地上铺了个席子睡,一边睡一边嘴里还絮絮叨叨的骂。小王氏在自己屋里想,我偷拿个面粉,都被这样对待,迟早有一天会被大王氏虐待致死,要是把我轰出去,我的儿子还能活吗?我要是拼了一死,还能保住我儿子的性命。等到三更天(零点左右),大王氏睡熟了,小王氏从屋里出来,找了一块大石头,把大王氏砸死了。小王氏想要作出是大王氏自尽的样子,把大王氏丢进井里,于是拖着大王氏的尸体往井边走,到了井边,自己已经力竭,更无法把大王氏丢下去,于是就这样放着,自己回屋睡觉去了。
在当时的社会以“伦常”为价值依据,违背伦常者需要受到极重的处罚。根据《大清律例》,“妾殴正妻致死”,要比照“妻谋杀夫已杀”,判凌迟处死。正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王氏已经有四个月的身孕,她自己都不知道。最后,按照当时的法律习惯,允许小王氏把孩子生下来,生育满一个月后,执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