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评论区配合造谣侵权后果#
我最近发现了一种新型侵权形式,跟大家说说。
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种侵权形式,我总结为:
评论区造谣辱骂,博主花钱投流。
之前其实我做过相关案例,自己账号都是岁月静好,但是跑到别人账号下,各种阴阳怪气辱骂。
不过那种案件告的是评论者,是显然侵权的,只是比较隐蔽,取证难而已,但也都胜诉了。
但现在我说的这种,比上面这个更恶意,而且是这种看似岁月静好的博主。
某些博主打着“分享剧集”“分享综艺片段”的旗号,发着明星综艺、影视剧的正常片段,正文啥也不说。
但一看评论区。
好家伙,清一色的造谣、辱骂,阴阳怪气的带节奏、传假瓜。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他们可能觉得:“我只管发视频,评论区网友爱怎么说就怎么说,跟我没关系。”
我来普个法:
如果博主明知或应知评论区存在大量造谣、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内容,却为了流量故意纵容、甚至用小号暗中引导,这就构成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必须和造谣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这种操作是为了给自家商品引流,或是打压竞争对手,那就不仅是侵权,更是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诋毁”!
此外,如果博主和小号有通谋(比如提供造谣文案、支付报酬、购买投流等),这就不再是简单的“帮助”,而是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乃至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
特别是“买流量推热搜”这种行为,完全可以被认定为网络寻衅滋事,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