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女子演出完退礼服#:退货退款适用有严格前提】#女孩演出完退礼服到底谁有理#?5月12日,据大河报,近日一名礼服商家发文表示,某合唱团女孩演出需要一件礼服,先是找商家谈合作想“白嫖”两件礼服当赞助,被商家拒绝后下单购买,而后“故意找茬”说衣服有破损,申请退货退款,购物平台同意退货申请。
商家收到退货后,发现衣服明显被穿过,吊牌和防盗扣都被拆了。随后,商家翻看女孩朋友圈,发现她演出结束后穿着该礼服的照片,截图取证后联系女孩被拉黑。
对此,当事女孩发布声明:与该商家因衣物质量问题产生正常消费沟通,不存在任何所谓“白嫖”衣物的行为,并且保留追究对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激烈的讨论,评论区里不少网友支持商家依法维权,认为女孩的行为是在损害买卖双方的信任。对此, 记者咨询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建齐。张律师认为,如果商品已经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那么要申请退货退款,只有商品存在重大瑕疵、质量问题,达不到正常使用属性时才符合条件。张律师表示,若商家证据属实,女孩已穿礼服完成演出,合同购买目的已达成,事后才申请退货退款,是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原则,商家有权拒绝退货退款申请。
此外,对于当事女孩发表的声明内容,张律师认为,若商家曝光的事件内容真实,出于维权、公众评判角度发布,就不构成主观恶意侵权。
那么,另一方面,如果买方女孩的声明属实,商家曝光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呢?对此,张律师表示,首先要看卖家所公布的这样一个信息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首先说明他主观上没有恶意,是出于维权的目的公布相关事件,让大家来“评评理”。基于这样一个考虑,并没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观故意。但如果商家在实际发布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披露,比如说对消费者形象、隐私信息等未打码模糊处理,那确实存在欠妥之处。从保护消费者应有肖像权等角度来考虑,商家的处理方式可能就会涉及到侵权。
若买方女孩认为,商家曝光自己的行为存在侵权,抑或商家在发布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对自己存在污蔑、侮辱、诽谤,那么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一起关注#演出完退礼服女孩发声#>>(纵览新闻、钱江视频、大河报) http://t.cn/AXiGLv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