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上看到一个话题 #商标保护不能变商标霸权# 很有意思,顺道来说说。
实际上也正是近期茅台和赣酒的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我才知道赣酒,以前我是压根不知道还有个什么赣酒。
上网查了下,赣酒是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酒公司”)生产。赣酒公司是江西最大的酱香白酒生产企业,也是赣派酱香的创立者、缔造者。
赣酒公司的前身是新干县酿酒厂。1953年,在四家私人酒坊的基础上成立了公私合营的新干县酿酒厂,1958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新干县酿酒厂更名为国营新干县酿酒厂。
1975年起,在付金庚先生的指导下,国营新干县酿酒厂进行工艺技术攻关,开始进行酱香型白酒的研究和生产。1993年,赣中牌赣酒在东京国际名酒博览会上荣获金奖。
2001年,该公司改制成为民营企业。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公司未能走出困境,长达十余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2014年后,赣酒公司花了七年的时间进行技术沉淀、团队建设、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厚积薄发,2021年才正式开始销售。在产品研发上,研发出了具有赣派酱香特色的53°赣酒1953产品。2020年该产品荣获第十二届酒类质量检评交流会金奖,2024年荣获江西名牌产品称号。赣酒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显著提升。
赣酒和茅台的咖位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但赣酒本身的发展是有迹可循的,历史更是悠久的。
此番,茅台把赣酒给告了,理由是侵害商标权。茅台对赣酒的诉求,一审法院大部分没支持,仅支持了极小部分。赣酒不服,还是上诉了。案件本身我不作过多评论,以法院评判为准。我仅从常理和常情来说一点点。
茅台和赣酒压根不是一个重量级,而是相差太大。赣酒即使想蹭茅台也蹭不上。茅台中国白酒市场的龙头老大,面向高端白酒市场,享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赣酒是江西省省内知名的白酒企业,产品定位面向中高端白酒市场。
茅台的客户和赣酒的客户根本就不是一个消费层次上,不管是商标相像也好,还是不相像也好,这两类客户是平行线,交叉不到一起。酒的客户是喝酒的客人,但凡喝茅台的客户是不可能把赣酒混淆为茅台的。
比如赣酒公司的核心产品“赣酒1953”定价处于次高端价格带,凭借亲民价格被消费者称为“平民版茅台”。产品全程突出“赣酒1953”品牌标识,与茅台在价格区间、销售渠道、核心消费群体上划分明确清晰,和茅台是市场客户锁定上存在泾渭分明的差异化。
不管从主观还是和客观上,相关的“目标客户”是很难很难将赣酒与茅台酒混淆的。一个是大象,一个是蚂蚁,很难存在交叉的竞争和商标权侵害。茅台凭一些包装要素来起诉赣酒,有点苛刻了。我认为这是常理和常情。
面对茅台的经济数据,赣酒的体量不值一提。但不值一提的背后也是要提的,赣酒是当地的利税大户,还容纳了数百人的就业,是当地老百姓很亲切的地方品牌。这样的地方品牌老百姓真的很需要,民生离不开。
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可见,商标法多维度含辛茹苦的维护和治理,最终还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才是法律的价值所在,也是司法人员追求公平的信念所在。离开了市场经济发展,所以的工作都是无用功。这是商标工作的大局,
起诉是茅台的权利,无可厚非;判决在法院,自有标准。对我们吃瓜群众来说尤其是吃得起赣酒吃不起茅台的人来说,藉此机会来说道说道,也是未尝不可。我更希望,通过此次诉讼,茅台和赣酒能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共同为振兴百酒业,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光发热,添砖加瓦。
诉讼最理想的结局,不是谁赢谁输,而是"竞合"。错位竞争,各美其美。
中国白酒需要的不是一家独大的"赢家通吃",而是百花齐放的"各美其美"。
茅台是中国的,赣酒也是中国的。干杯,致合作,敬和解。#江西老字号的出路在哪儿# #江西本土品牌不该被挤占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