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行车守规矩 安全文明不添祸】2026年2月10日8时,邓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5***1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南充市蓬安县中星名都往汽车车站方向行驶,行驶至蓬安县凤凰大道与文体路口时,与祝某某驾驶的临时备案号为川R7***1的电二轮车相撞,造成祝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邓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南充公安交警 http://t.cn/AXiGrNz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