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 8个县(市、区)被列入重点预防区域】 记者5月11日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已印发《南宁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部署2026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着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
《方案》预测,2026年南宁市地质灾害发育呈总体持平、后汛期地质灾害比同期偏多的趋势。前汛期(4—6月),南宁市西部、北部县份的石山区地质灾害发育比往年同期略多,其余大部地区地质灾害与往年同期基本持平;后汛期(7—9月),南宁市东部、南部、中部县份的碎屑岩、岩浆岩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比往年同期略有增加,其他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与往年同期基本持平。横州市、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宾阳县和武鸣区、江南区、青秀区被列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县(市、区),全市共划定11处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以及28处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
《方案》明确,2026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是通过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通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源头管控减少灾害发生,通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通过监测预警设备安装与数据共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方案》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改、住建、应急、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文旅、市政园林、民政、财政、气象等各部门负责其行业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记者 杨盛 通讯员 黎明 编辑 劳方 赵翠玲 二审 王黎黎 朱晓琳 三审 陈满运)#科学避险自救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