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二起诉太二酸侵权胜诉获赔百万#】#太二起诉太二酸商标侵权案宣判#当“太二”遇上“太二酸”,这场酸菜鱼江湖的“李逵与李鬼”之争最终闹上了法庭。近日,广州天河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
知名餐饮品牌“太二”由广州太二餐饮连锁公司(以下简称“太二公司”)创设,主打老坛子酸菜鱼菜品,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太二公司发现,某电商平台上出现了带有“太二酸菜鱼”“太二酸菜老坛酸菜鱼”等宣传标识的酸菜鱼预制菜等相关产品,且该产品的外包装盒及配菜包上均印有“太二酸菜”字样,遂一纸诉状将涉案侵权产品的生产商等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容公司、某友公司等六被告生产销售带有与太二公司相同或近似标识产品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太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判决六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太二公司经济损失35万余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63万余元及合理维权费用3.9万余元,总计赔偿金额一百多万元。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院指出,本案中,“太二”作为太二公司的核心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在酸菜鱼餐饮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某容公司等六被告在涉案侵权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太二酸”与太二公司第20813047号“太二”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相近似;商业标识与太二公司第19085964号注册商标在颜色、卡通设计风格等方面相近似。同时,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推广中还使用相同的宣传语“酸菜比鱼好吃”作推荐,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侵权产品与太二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已构成商标侵权。
文/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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