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通报老人被判定死亡后仍有呼吸#
2026年5月1日,重庆巫山县大昌镇长胜村73岁的邹某某,因家庭矛盾喝下农药。
下午3时46分,家人发现意识不清、口吐白沫的老人后,紧急拨打120,昌泰中医院随即接到急救呼叫 。
16时13分,救护车抵达现场,两名随车医护人员未进门、未靠近老人,仅在门口与家属简单交谈。
得知老人服药约4小时、药量不详后,医护人员既未测脉搏、查呼吸,也未听心跳、查瞳孔,仅凭“颜色变了”便草率宣告老人“已死亡、没救了”,以“救护能力有限”为由径直离场,全程仅逗留十余分钟。
悲痛的家属开始为老人穿戴寿衣、筹备后事,可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家人发现老人胸口仍有起伏,尚存微弱呼吸。
惊慌之下,家属立即二次拨打120,18时22分,老人被送往巫山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 。
遗憾的是,因服毒后延误过久,毒素已深度侵蚀脏器,虽经5天全力救治,老人仍于5月5日20时30分因多器官衰竭离世。
5月11日,巫山县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确认昌泰中医院急救人员未做检查便离场的事实,并于5月7日对相关医护人员以“涉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立案调查,承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医院及人员 。
但这份通报却刻意避重就轻,对两大核心争议未正面回应:其一,若自认救护能力不足,为何正常派车出诊,且未做基础检查就判死亡?其二,急救人员当场宣告死亡的草率行为,是否违反基本诊疗规范 ?
家属始终难以接受:急救的每一分钟都关乎生死,医护人员的失职,不仅延误了黄金救治时间,更给家属带来了“从悲痛到希望再到绝望”的二次伤害。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