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号实施的新《民航法》与旧法核心差异(2025 修订重点)
1、主权表述更强:明确 “完全、排他的主权”,强化领空管控法理依据。
2、准入门槛更严:细化 “批准 / 接受” 程序,新增保险强制化条款,堵住临时无担保飞行漏洞。
3、国内运输禁令刚性化:第 206 条单列 “不得经营境内两点间运输”,无例外条款。
4、中文服务义务:第 205 条要求外航运输条款必须有中文版本,并设中文投诉渠道,强化消费者权益。
【过境 / 飞越航班特别规则】
1、飞越领空(非商业降落):仍需双边协定或民航局专项批准,按指定航线、高度、时间飞行,全程接受中国空管指挥,严禁偏航或擅闯。
2、无协定飞越:原则不允许;特殊情况(如紧急备降、人道主义救援)需提前外交申请 + 民航局特批,落地后接受严格检查。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