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又来到了娱乐法普法领域咯~~
#郑业成不知道佳偶天成被配音#
这个事件是一个典型的娱乐法合同问题,关键看合同如何约定。
在这类演员演出合同中,一般都会有“配音条款”。
如果是大咖演员,通常会有硬性条款约定:“演员本人拥有角色的配音权,剧组如需更换配音,必须提前征得演员书面同意。”
因此,在这个事件中,如果郑业成团队在签约时也有上述条款,那剧组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肯定是违约行为。
建议郑业成团队先翻翻合同,如果没有,那大概率维权就很难了(我觉得声音权几乎不可能维权)。
不过虽然不违法,但对于郑业成这演了8年且都是原声的角色,剧组在决定换配音前,最起码应该打个招呼,给演员一个知情权。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