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检察
26-05-13 09:19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 【保险公司能否以职业类别不符拒绝赔偿?】原告吕甲、魏某系被保险人吕乙的父母,原告吕丙、吕丁系吕乙的女儿。吕乙生前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无忧保综合意外险,保险期限为1年,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下面一起来看@山东高青县法院 的案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