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又开始拿性别置换来混淆视听了,偷拍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什么罪,为什么是一种罪?
南方人物周刊有一篇文章说得很清楚:《偷拍 ≠ 好色,偷拍 = 暴力》
在学界,偷拍被视为影像性暴力的一种。2017年,英国学者Clare McGlynn、Erika Rackley等人在论文中提出了影像性暴力(image-based sexual abuse)的概念。他们认为,影像性暴力囊括的行为包括拍摄、散布、传阅、要挟、移花接木——是一个“连续体”(continuum)。这些行为之间有紧密的关系、难以分割:散布的私密影像可能是偷拍得来的,将影像移花接木之后用来要胁对方或散布到网络。
至于偷拍的定义,曾开展有关偷拍行为的研究和访谈的香港岭南大学社会学及社会政策系副教授陈效能表示,偷拍者在未经对方同意之下拍摄或录影对方私密部分(如裙底)都属于此范畴。“偷拍不是小事,而是违背对方意愿的性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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