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天理?
“天理”是中国哲学的核心概念,尤以宋明理学为重。程颢、程颐与朱熹认为,天理既是宇宙的本源,也是万物运行的根本法则,具有超越性与永恒性,所谓“理在先,气在后”。
其内涵有三:一为自然法则,如日月运行、四季更替;二为道德本体,是人心中固有的仁义礼智等良知良能;三为伦理秩序,体现于君臣父子等纲常之中。朱熹强调“性即理”,人性本善即因天理内化,而“存天理,灭人欲”并非禁欲,而是要求去除私欲蒙蔽,使天理彰显。
陆九渊、王阳明则提出“心即理”,认为天理不假外求,只需向内致良知。
无论何派,天理都指普遍而必然的道德真理——人要依良知的自然觉知行事,顺应生生之德。正如王阳明临终所言“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天理便是光明本心的终极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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