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弄丢了免费领养的猫被要求赔2万#
王女士提出的2万元索赔金额,明显超出了领养协议中约定的遗失赔偿上限(两只猫合计6000元),更远高于她实际能证明的损失(寻猫费1000元、医疗费1608.6元)。
这样的开价,更像是一种策略性的要价,利用对方可能缺乏法律经验或不愿纠缠的心理,争取在调解中拿到远高于合理水平的赔偿。
法院最终将赔偿额调整为3000元,依据的是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大致相当的原则。这份判决并非否定领养协议的效力,也没有纵容纳养人的过失,而是对明显不合理的索赔请求进行了纠偏。
它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免费领养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但金额不能随心所欲。
无论是送养人还是领养人,都应当以协议约定和可证实的损失为底线,而不是把索赔当作一场要价游戏。这样的裁判,既避免了领养人被天价索赔裹挟,也维护了救助行为的善意底线。 http://t.cn/AXiVFb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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