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天内3次杀害女友未遂##男子给女友投老鼠药杀虫剂又放火#这案子魔幻得让人一时语塞。一男的,10天之内对女友下手3次,投老鼠药、下杀虫剂、半夜放火,最后判了四年。
先简单捋一下经过:根据新闻报道,重庆城口县45岁的冉某某,因感情加经济纠纷对女友黄某动了杀心。第一次往水杯里投老鼠药,女友发现水有异味没喝;第二次直接往高压锅稀饭里倒杀虫剂,结果女友父母误食中毒,万幸没出人命 。而第三次更绝,凌晨把点燃的纸杯从窗户丢进女友租的房子,火被及时扑灭。
而他在手机里搜的那句“什么药吃了会死人”,成了最直接的犯意证据。法院一审认定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四年。
很多人一看就炸了,三次蓄意杀人外加放火,才四年?这账怎么算的。
这里面有个专业点需要掰开,刑法对未遂犯,确实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三次行为都因意志外因素没得逞,尤其放火罪虽然是危险犯,一点火就构成,但本案实际损失有限,加上可能有坦白、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刑期就落在了低位。
可我想说的是,量刑合法是一回事,公众感受是另一回事。当一个人反复切换杀人手段、从投毒到纵火不断升级时,他呈现的危险人格和再犯可能,是否被充分评估了?
老鼠药和杀虫剂针对的是日常饮食,连父母都误食进去,这种无差别波及的风险,刚好暴露出极端恶意的溢出效应。
我查这类案件时常想,感情纠纷走到投毒这一步,往往早有征兆。那个搜索记录太典型了,它几乎是犯罪意图从模糊到具体的转折点定格,这事要提醒了,很多极端行为并非瞬间起意,而是预谋的、试探的。这一点值得我们所有人警惕。
我觉得四年是法律给出的答案,但社会对暴力的零容忍态度不能打折。亲密关系里的杀戮冲动,永远不该被轻飘飘地归为“一时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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