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天内3次杀害女友未遂#
十天内三次动手,投老鼠药、放杀虫剂、还纵火,甚至杀虫剂还误伤到了女方父母,这哪是感情纠纷,分明是步步紧逼的蓄意谋杀!
结果数罪并罚才判四年?
主官恶意都快溢出来了,一次次试错,一次次升级手段,就因为“未遂”就从轻到这种程度?
等他四年后出来,女方还有活路吗?
法律到底是在保护受害者,还是在纵容这种披着“感情矛盾”外衣的杀人犯啊?
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把这种反复试探人命底线的恶意,真正当成重罪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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