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辞北慕_ 26-05-1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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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男生将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5月11日,南京审计大学一名研三学生顾某某在校园超市偷拍女生裙底时被当场发现。目击者要求其删除照片,他谎称自己是校外人员,边哭边恳求不要传播,“这样传播下去我真的会完”。然而当晚,事件迅速引爆网络,舆论持续发酵。

随后网友挖出更多信息:这名偷拍男生的身份并不简单——他正是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拟录用的公务员,被公示在张家港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岗位上,公示期为4月27日至5月6日。这意味着偷拍发生时,录用公示期刚过去5天。

然而令网友更加炸裂的,还有下面这件事——

事件曝光后,也有一种声音浮出水面:如果偷拍的不是男生,而是女生偷拍男生,会不会被如此上纲上线?

有人无情地晒出同类事件中截然不同的画风——同样是偷拍,女生偷拍男生的评论区,画风却是“开玩笑而已”“至于吗,不就是拍个普通视频”,甚至一句轻飘飘的“性别一换,评论过万”就能精准概括这种反差。

这句话迅速戳痛了不少网友。偷拍的本质,是侵犯他人隐私,与性别无关。如果因为性别不同就双标对待,那所谓的“道德审查”也就不再有公信力。

回到顾某某本身,事件发生后,校方连夜成立专项工作组,48小时内给出通报结果:偷拍情况属实,情节严重,顾某某被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将记入个人档案,伴随终身。

这还没完。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规定,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较差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偷拍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属于严重失德行为。律师也指出,顾某某已被公示录用,但因在校期间严重违法违纪并被开除学籍,已不具备录用条件。开除学籍处分会记录在个人档案,形成终身污点,未来将无法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参军入伍。江苏省税务部门也已回应:此事正在处理中。

实际上,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态度。除了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具体情形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等行为可处拘留或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处行政拘留。而校方的快速出手,更说明了一个趋势:法律、校纪、公职之间,正在形成越来越清晰的联动机制。

从名校研究生到准公务员再到被清退,一切归零。看似一纸公告,实则是整个社会在用最无差别的手段发出一个最无差别的提醒:

在法律与道德面前,不因性别有例外,不因学历设豁免,不因身份打折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再说一遍:人品不过关,一切都归零。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