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涉及绩效、奖金、补贴、津贴或者年终奖折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情况下,常规情形中的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前述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应得平均工资计算。
如上所述,计算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十二个月应得平均工资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第二条的规定,分别折算出劳动者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不同类型的加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分别为:①.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0%;②.休息日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00%;③.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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