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被偷拍女生隐忍到下课#
女生发现后要求查看手机,男生起初拒绝并试图离开。
随后男生删除偷拍视频并道歉,称“感到非常羞耻”。
是否因为事情没闹大所以才给予留校查看一年处分??
倘若当时该男子成功离开了,是否还会出现下一名受害者?
又或者之前是否已经出现过,只是受害者不知道?
• 偷拍属侵犯隐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拘留罚款;和解≠免责,校方应至少通报警方。
• 高校需统一惩戒标准(偷拍以开除为主)、零容忍、前置教育、优先保护受害者,杜绝“同案不同罚”。
• 隐私尊严不可侵,象牙塔不是法外之地;呼吁全国统一校园偷拍处置规范,纳入征信与违法记录。 http://t.cn/AXixNK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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