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 受伤还担主责】#一线微观# 2026年3月26日19时许,杨某某步行沿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行驶至汉章街路口横过道路时违反信号灯通行,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杨某某受伤。经调查,当事人杨某某违反人行道信号灯通行,并在通行过程中突然加速,导致机动车避让不及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四川交警提醒# 横过道路请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确认安全通过,切不可在横过道路时中途折返或者突然加速。@四川交警 http://t.cn/AXiilFu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