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26-05-14 11:27 微博认证:南方日报官方微博

【#深圳开具首张未成年人文身罚单#】#文身店接待未成年人赚300被罚1万# 近日,深圳龙华,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落地全市未成年人文身领域首张罚单。

据了解,2024年底,龙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案件时发现,时年15岁的当事人小宜(化名)曾两次前往辖区某文身服务经营场所,经营者在未核对年龄信息的情况下两次为其提供文身服务,且该场所未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等标识。

未成年人文身具有创伤性、不可逆性,不仅易引发皮肤感染、过敏等健康隐患,更可能对学业、参军、就业及融入社会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承办检察官表示,文身服务经营场所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龙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随即整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接到该线索后立案调查,教育引导经营者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识、在日常经营中主动核实消费者年龄,并对辖区文身服务经营行业开展商事登记监管工作。

2026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涉案经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