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骨折了,也是我全责吗”?#上海交警教科书式普法事故责任#】近日,上海闵行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竟以“没学过驾照、不懂法”为由,理直气壮地认为责任应在机动车方,令人哭笑不得。
当日下午18时许,二大队民警黄基忠接到红松路金汇路路口的交通事故警情。事发时,机动车按绿灯指示正常直行通过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却突然左转弯,导致两车碰撞。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坚称自己不懂交通法规,不应担责,还觉得机动车作为强势一方应负全责。
面对这一看似“不讲理”的观点,民警耐心普法,“‘转弯让直行’是基本通行原则。这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左转弯未礼让直行机动车,是事故直接原因,所以电动自行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民警还明确指出:“事故责任认定基于路权原则和通行规则,而非车辆类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因为我是非机动车、没学过驾照,机动车就该让我’的说法。”经过民警耐心解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终于明白,交通出行没有“法外之地”,心存侥幸、漠视法律,往往会引发事故。(警民直通车-闵行) http://t.cn/AXi6hkl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