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人日报
26-05-14 14:10 微博认证:四川工人日报官方微博

#企业强制对工会主席调岗被判违法#【#工会主席被企业强制调岗获赔26万元#】“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中所规定的不得被随意调动的“工作”,是指“工会主席”这一职务,还是指其业务岗位?5月12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获悉,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调整公司工会主席岗位引发劳动纠纷,经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万余元。

2021年10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总工会出具批复,同意黄晴(化名)等3人组成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黄晴任主席,任期为三年,从 2021年10月25日起计算。

2024年7月22日,该公司将黄晴的岗位由原先的总经办主任调整为行政专员,不再负责人事招聘工作。随后该公司以黄晴不同意调岗且未全面移交相关招聘网站的管理权限,导致公司因招聘人员不及时而订单流失为由,先后向其出具了三份《奖惩通知单》,并于2024年8月29日对黄晴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该公司在庭审中称,调岗是公司的决定,在未对黄晴薪资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其应当无理由服从公司的调岗决定。

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向黄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07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和加班工资49701.15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该案二审审判长毛焱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黄晴担任该公司工会主席期间,公司对其进行调岗,但未能提供确实、充分、有效的证据对该调岗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举证,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毛焱进一步表示,未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对黄晴进行调岗经过了本级工会委员会及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具有合理性,于法有据。公司称法律规定的调动工作指的是调动“工会主席”这一职务,依据不足,不予采信。后续该公司所做出的《奖惩通知单》等均指向黄晴未能按照要求进行工作交接,严重影响公司运营,造成不良影响,但从现有证据查看,该公司无法证明产生了何种不良影响,难以认定作出的处罚合法有效。况且,《奖惩通知单》所指调岗行为本身不具有合理性,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以黄晴被多次警告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并无不当,该公司应向黄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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