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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14 15:25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260514 Danielle🆚ador庭审记录

审判长
代理人更换了是吗?可以进行诉状陈述吗?

原告
我方或许会对诉讼请求事由做部分调整,但整体不会有大变动。

审判长
我已收下相关材料并进行核查。本案已有独立诉讼第三人参与庭审,相关流程已梳理完毕。请双方陈述自上次庭审过后案件推进相关立场。

被告
首先我方就此前人员辞职相关情况进行陈述,申请调取相关笔录资料。
我方主张:原告在案件争议事发四个月后,将全体原有诉讼代理人全部辞退,重新委任新代理人,意图要求案件从头重新审理,该诉讼行为存在刻意拖延嫌疑。
案件初期,原告仅针对性对NewJeans成员Danielle下发解约通知、发起诉讼,本质是借本案向其余成员进行警示施压。
原告刻意拉长诉讼周期,耽误艺人事业黄金发展期,以此达成自身不正当目的,这一点我方早已说明。

原告
(当庭插话打断)

被告
我方正在陈述流程相关意见,原告方中途插话并不妥当。

审判长
请原告方稍后再发表意见。双方此前都已阐述过相关观点,如今被告针对庭审程序提出主张,原告正常进行反驳即可。

被告
我方继续陈述,原告该类操作属于无故恶意拖延庭审,我方坚决不予认可。
上一次辩论准备庭已敲定后续庭审时间,我方原本认定案件可按期完成辩论收尾。
原告曾公开承诺在4月30日前提交举证计划。
目前原告与NewJeans成员专属合约确认诉讼、股东协议相关诉讼中,大量核心证据均已浮出水面,完全不存在无法完成两个月举证的客观理由。
但原告在4月24日无故辞退全程跟进本案、熟知案情的原有全部代理人,该行为毫无合理依据。至今原告未提交任何新证据,执意要求案件从头审理。
原告刻意回避自身诉讼行为问题,实质就是恶意拖延审判,法庭绝对不能纵容。
我方立场:应当视作原告主动放弃举证权利,后续原告再提交相关诉讼材料,需依照民事诉讼法予以驳回,必须对原告拖延诉讼的行为作出严厉规制。

被告(世宗律所 李淑美)
我方意见一致。原告拒不推进举证、随意更换诉讼代理人,严重拖累被告正常生活,属于带有恶意的诉讼行为。绝对不能容许此类违规操作扰乱庭审流程。

审判长
请原告方进行反驳。

原告
本案立案时间为去年12月,距离被告提交书面准备材料时间并不久远,不能直接定性为拖延案件。
推进诉讼讲求高效合理,我方不清楚被告追求的是正常审理速度,还是远超常规的过快推进节奏。
我方同样希望尽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被告方限制我方正常举证的方式并不合理。
未能按时提交举证计划是受客观实际情况影响,我方完全没有拖延案件审理的主观意图。
前任代理人整理的资料存在多处需要我方修改调整的内容,同时还有大量未提交、契合我方诉讼主张的证据,我方会统一整理后一次性提交。
被告催促快速结案,核心出发点是Danielle的演艺活动。但被告所持相关理由模糊笼统,并无实质有效合约依据,单纯出于心理层面诉求。
我方从未阻挠Danielle开展演艺活动,也从未对此产生任何异议。
原告主动发起解约诉讼,若刻意限制艺人活动本身就自相矛盾,我方十分清楚这一点。Danielle完全可以自由开展演艺工作,也希望被告不要无端主张我方阻碍艺人活动。
本案审理期间艺人从未停止活动,不能以此为由限制原告正常举证权利。
我方复盘案件后发现,此前股东协议相关诉讼,争议焦点集中在4月21日原告下发股东协议解约通知之前;
而本案争议核心,是闵熙珍离职前后存在的忠实义务违约行为,以及后续第三方债权侵害相关事宜,争议时间节点完全不同。
本案会提出过往诉讼未曾涉及的全新主张,并配套提交对应证据。被告混淆两案诉求与争议点,主张并不成立。
恳请法庭考量实际案情,我方会全力配合加快审理进度,恳请给予我方基础合理的举证权限。

被告
典型的拖延说辞。

审判长
暂且停一下,请被告针对双方争议时间节点不同这一点进行反驳。

被告
此前我方代理闵熙珍参与过往相关诉讼,在场旁听人员均知情。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庭审期间,HYBE原告方针对闵熙珍免职通知、股东协议解约通知前后全部事实细节,都提交了详尽书面材料与海量证据。
甚至连证人询问、当事人本人问询当日发生的琐事,都全部纳入审理范围。
如今原告又借口4月21日之后属于全新事实、举证耗时漫长,该说法根本不成立。
本案最初就是以Danielle违反专属合约为由发起诉讼,原告至今依旧沿用相同主张。
按照原告逻辑,早已收集齐全解约相关证据,理应直接判定结果,没必要反复调取证据拖延审理。
针对丹妮尔相关部分,完全具备快速结案的条件,我方坚持拆分审理。

审判长
你们是申请将丹妮尔相关案件拆分单独审理是吗?

被告
是的。

审判长
原告对此有无意见?

原告
我方认为,即便先针对丹妮尔相关事实举证审理,后续若作出判决也具备可行性。
但被告代理人混淆案情,原告主张包含丹妮尔解约曝光事实、后续违约行为、双方信赖关系破裂等全部内容,并非单一诉求。
本案大量事实关联2023年相关事件,拆分审理实际意义不大。
不过若法庭先行完成丹妮尔部分证据核查,单独作出判决,我方没有异议。

审判长
我梳理拆分审理相关诉求要点。针对丹妮尔的诉讼,核心是追究合约违约责任;
针对闵熙尔相关诉求,追究对应其他法律责任。
被告方表示原告手握充足解约证据,无需重复举证。
请双方以书面形式梳理区分侵权责任、合约违约责任,厘清界限即可化解争议。
后续我结合原告书面立场、双方提交材料,再判定拆分独立审理是否具备实际意义。

被告
原告全然无视此前约定好的证据提交期限,屡次违约失信。

审判长
该意见你方已经反复多次陈述。
本案相关证据不止本次庭审,其他法院也有关联诉讼正在推进,此前过往诉讼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均可沿用至本案?

原告
我方尚未核查梳理其他关联案件材料,认定两类案件证据存在差异。

审判长
两类案件必然存在共用重合证据,希望双方尽快梳理提交,助力案件快速推进,请双方落实核查。

审判长
第二点:丹妮尔相关诉求追究合约解约责任,其余诉求围绕背信行为、第三方债权侵害展开。
此前提及行业内不正当干预(tampering)不属于正规法律术语,对应法律概念为第三方债权侵害。
我此前询问双方是否检索到国内外同类判例。

被告
举证义务本就归属原告方,法理层面我方随时可以阐述观点。

审判长
娱乐行业相关判例海外居多,该词汇最早运用于体育行业。
除文娱行业外,体育领域同类侵权判例、中小企业相关类似侵权结构案例,只要契合第三方债权侵害核心定义,都请原告一并检索提交核查。

审判长
关于证人出庭申请,此前告知双方核查准备,目前确定证人范围了吗?

原告
我方目前正在梳理侵权相关事实内容,初步预估需要申请一至两名证人,人数后续可能增加。
恳请法庭预留时间,我方会严格依照诉讼主张,完整梳理内容、提交整套举证方案,证人名单后续同步上报。

审判长
目前还没有确定具体证人身份是吗?

原告
是的。

审判长
普通证据按时提交即可,但证人问询需要提前敲定排期。请尽快确定证人人数、问询时长,提前报备。

原告
被告单方面笼统主张无需证人,但并未知晓我方具体申请证人身份,该主张并不合理。
恳请法庭设定固定提交期限,期限截止后组织双方针对证人申请展开辩论,由法庭最终裁定是否准许证人出庭,综合各方意见推进流程即可。

审判长
查阅原告诉状,文中多次出现指使、怂恿相关表述,这类事实认定本身就需要证人问询佐证。
我需要知晓原告划定的证人整体范围,务必提前明确。
若仅一两名证人,庭审很快就能收尾;若牵扯众多相关人员,流程会大幅拉长,请务必提前确定。

被告
本案本身就是合并审理案件,丹妮尔相关诉求牵扯债权侵害、违约金赔付,金额均可核算认定,客观上根本不需要申请证人出庭。

原告
诉状内并未细致罗列其余被告相关细节,后续庭审大概率会延伸新增主张,案件关联性较强,无法做到彻底拆分。
建议统一提交证人申请,后续由法庭拆分案件、单独宣判更为合理。

审判长
那就先制定通用整体举证方案。

被告
恳请法庭明确硬性举证截止日期。原告屡次更改说辞、逾期不交材料毫无惩戒,是我方最大顾虑。逾期必须依规处罚。
我方已提交拆分丹妮尔案件审理意见,希望法庭尽快敲定新一轮辩论庭审日期。

审判长
此前已敲定6月11日关联庭审,当日下午法庭空闲,定在6月11日下午2点开庭是否可行?

被告
我方无异议。

原告
那证据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如何设定?

被告
至今已经拖延数月,距离原定4月30日期限,早已过去一个半月之久。

审判长
无需提交全部材料,优先整理核心必要内容即可,可借助律所力量加急梳理,庭审定在6月11日下午2点。

被告
我方需要时间准备反驳材料,恳请给到两周筹备时间,申请五月底完成提交。

审判长
五月底可以完成吗?

被告
我方会完整提交所有关联案件相关材料。

审判长
包含其他法院关联案件材料一并梳理,正式敲定庭审日期:6月11日。此前既定庭审日期依旧有效,两场日期全部保留。
优先梳理双方共性争议内容先行审理,针对丹妮尔合约违约责任单独划分方向,能够有效加快整体进度。

原告
后续庭审争议会较为激烈,恳请将材料提交期限定为6月5日。

审判长
调整定为6月2日截止提交。

被告
同意,按6月2日执行。

审判长
双方还有其他补充陈述吗?

被告(丹妮尔代理人)
补充说明:tampering仅为行业俗称,并非法定法律专业术语。
经核查,目前没有权威判例、真实案例佐证该行为定义,本案实际也不存在该类不正当干预行为。
理应遵循流程,先由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明确界定tampering具体含义与适用范围,我方再结合内容对应答辩,才符合庭审顺序。

审判长
我解释法理界定:法律层面并无tampering一词,对应法律概念就是第三方债权侵害、恶意挖角。
指违背公序良俗、通过违法行为拉拢挖走原有在职人员,情节严重可构成业务背信追责。
文娱行业、体育行业,只是通俗将该类行为统称tampering。
下级法院判例原文标注:tampering是大众笼统贬义指代艺人跳槽更换经纪公司的通俗说法。
法律视角可直接对应第三方债权侵害违法行为,但该词汇同时掺杂非合理、违背道德层面含义,界定标准存在争议。
韩国文娱行业发展年限较短,海外相关判例储备更充足,所以才要求双方检索国内外判例提交,用来统一界定标准。
原告诉状实际也在使用背信、第三方债权侵害正规法律词汇,也请同步对照梳理参考。

审判长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
下次庭审固定6月11日下午2点,法庭全天预留档期。证人身份尽早确定,确定后立刻提交出庭申请即可。
庭审正式闭庭。
备注:以上内容为现场速记原稿直译,口述内容存在部分听录不清、语句残缺情况,翻译与真实庭审细节会存在轻微出入。

cr.NewJeansSTRM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