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陈岚
26-05-14 22:40 微博认证:作家陈岚,代表作《背后》

这几天这个事挺热的,
一个自称因家暴杀夫坐牢10年的女子,出狱后演出“因家暴杀夫”的电影。
非议颇多。

其实吧,还是那个逻辑,“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假设一下】要上演电影的主演是个男的,这个罪犯是男性,出于某个可能有相当一个群体都同情的原因,比如说他老婆给他戴绿帽还试图给他投毒!于是他杀妻了,判了十多年,现在出狱了,要出演一部和杀妻有关的电影,电影把他塑造成人性悲剧的英雄、反抗绿帽的义士……(而实际上法院调查查明,并无实据证明他杀害的妻子出轨,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小孩不是他的)

然而有人却以此拍了一个新时代的武大郎复仇记,把被杀死的女人塑造成新潘金莲。

等等,我在说什么呢?做梦吧?
这样的电影,题材审核就不会通过,通过了没上映就会被喷成渣……

PS:我当然同情每一位真正的因为反抗家暴不幸犯罪、困于身体和精神暴力的女性或男性。这样的案例也很多很多。之前就有多部震撼人心的纪录片,以及案例实录。
为什么要用一个(根据判决书)依据并不充分的假故事去创造一个假电影?
对死者公平吗?对那些真正的困于家暴的受害者公平吗?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