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革平
26-05-15 03:15

  夏之时与董竹君暂时分居五年,由夏之时每年给四个孩子生活费和学费共一千六百元。但是正式分居以后,董竹君未收到一分夏之时付给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1929年冬,夏之时带着夏国君回到四川成都,四个女儿及董竹君的双亲都跟着董竹君留在上海。与夏之时协议分居后,董竹君搬到了自己二叔租的房子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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