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5-15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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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的行为。刑法将虚假诉讼罪限定为捏造案由事实的行为。案由是诉权的载体,行为人捏造案由事实的目的,是意图制造自己具有合法诉权的假象。刑法增设虚假诉讼罪的目的,是依法惩治不具有合法诉权的行为人故意捏造案由事实,制造自己具有诉权的假象,意图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从而达到个人非法目的的行为。虚假诉讼,重点是其中“诉”的虚假性,刑法惩治的对象是行为人行使虚假诉权的行为,即原本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而行为人予以虚构并提起民事诉讼的“无中生有”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完全没有依据、仅靠自己的主观想象臆造事物,使民事法律关系从无到有。如果行为人与他人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则其依法享有诉权,即使其篡改部分案件事实,也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2.诉讼双方本身存在民事纠纷的,行为人对其中某些情形或相关数额作了虚假或夸张的陈述,不能作为虚假诉讼罪处理。虚假诉讼罪系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捏造事实”是指完全凭空编造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诉讼双方本身存在民事纠纷的,行为人对其中某些情形或相关数额作了虚假或夸张的陈述,不能作为虚假诉讼罪处理。

本案中,经公安机关侦查,林少波确认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借条》、《借据》、《协议书》等相关书证上的签名都是他本人签写的,也没有证据证明林少波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相关书证,故胡永峰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了上述协议系胡永峰与林少波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林少波也确认了签名真实,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签名系胡永峰欺诈或者胁迫所为。林少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林少波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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