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磅裁定:律所不签书面委托合同,视为“无偿代理”!
京华·媒法说
“我们是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当然是有偿的,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这个看似合理的逻辑,在最高人民法院一纸裁定下,被彻底颠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明确裁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并不当然认定为有偿委托代理关系。这意味着,没签书面合同,没明确约定费用,律师可能“免费干活”。
事件回顾:300万代理费引发的深思
2017年,兰州某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用公司”)陷入财务危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四川某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某民律所”)随即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委托代理费用债权,金额高达300万元。
然而,这笔债权并未获得确认,某民律所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某用公司享有300万元的委托代理费债权。
案件经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了某民律所的诉讼请求,某民律师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没书面合同,凭什么说是有偿委托?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虽然某民律所与某用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关系必然是有偿的。
关键问题在于,某民律所既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对相关代理费用有明确约定。
“律师行业以有偿代理为惯例”——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某民律所辩称,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中以有偿委托为原则,无偿委托为例外,律师行业也以有偿代理为惯例,然而,最高法并不买账。最高法指出:“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理应具备更强的法律规范意识,应当依据《律师法》以及相关规范和惯例,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以及收费标准等。”
简而言之,律师事务所不是普通民商事主体,不能按一般商事交易惯例来推定“既然提供了服务,那就应该收费”。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律师事务所具备专业性,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费用。
“习惯性不签合同”行不通了
实践中部分律师事务所存在“先干活后签合同”甚至“只干活不签合同”的现象,以为凭借“行业惯例”就能主张代理费。最高法这一裁定无疑给这种“习惯”泼了一盆冷水。
如果允许律师事务所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不明确约定收费标准,仅凭借“有偿委托是原则”就能主张代理费,那将“有鼓励律师事务所的不规范行为,导致委托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引发其他不必要的纠纷或风险之嫌”。更不利于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最高法还特别强调,这一立场“也不利于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引导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已经不仅仅在考量个案公平,更在考量整个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这无疑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律师事务所必须规范执业,不能“任性”。
这起案件看似是个案,实则关乎整个律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用一纸裁定告诉所有律师事务所:专业不是任性的理由,规范才是专业的体现。
如果你也是律师或律所管理者,不妨检查一下:你的委托代理合同都签了吗?费用都明确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300万的教训,可能就在明天等着你。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