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花400万追主播连面都没见过#
单身男子刘先生为追求平台女主播“宝儿”,三年间持续打赏并频繁发送“520”“1314”等特殊含义转账,累计花费近400万元,以“老婆”相称求交往。未料对方隐瞒已婚事实,最终将其拉黑。法院认定主播以暧昧话术诱导打赏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打赏服务无效;私下转账视为相互赠予不予返还。结合过错,判决主播返还109万余元,平台因已履行一般监管义务不担责,刘先生自担部分损失。
从法律上看,本案核心在于主播隐瞒已婚、虚构单身人设诱导大额打赏,这已构成欺诈性悖俗行为。依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打赏服务合同归于无效,主播应返还财产。但法院同时认定刘先生作为成年人,轻信虚拟恋爱存在重大审慎过失,故适用过错相抵,仅判令主播部分补偿而非全额返还,这体现了对双方过错的平衡。私下转账因互赠且无明显欺诈撤销事由未获支持,亦符合赠与规则。
从情理与行业生态看,判决虽定分止争,却暴露出更深层问题:平台、主播属于专业一方,利用算法、话术与科技手段放大人性弱点,而消费者多为情感缺失的个体,双方地位极不对等。平台凭借高额分成坐享收益,却仅以“已履行巡查义务”为由免责,这实质上是为“薅羊毛”提供了土壤。若只依赖事后个案矫正,而缺乏事前风险阻断,普通人的情感与财产便持续暴露在精密设计的话术之下。
因此,必须强化源头治理。建议强制主播入驻时,在直播间显著位置公示个人真实的主要身份信息(如婚姻状况等),并作为硬性准入条件,变隐蔽诱导为透明展业。技术手段完全可以实现动态核验,这将大幅压缩利用虚假人设进行情感收割的空间。监管部门不能仅站在资本效率一边,更应秉持保护弱势消费者的立场,完善直播行业身份强制公示与信用惩戒制度,真正让百姓在数字交往中得到基本的安全保障。 http://t.cn/AXiKP1HX
发布于 老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