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30多岁男性电梯里摸女高中生胳膊肘被判刑,法院认定其为“强制猥亵”】#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在电梯里触摸初次见面的女高中生胳膊肘的30多岁男性被判处实刑。
据15日法律界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3部(部长法官张锡俊)于14日,对因涉嫌违反《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强制猥亵)而被不拘留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命令其完成8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以及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3年。
不过,考虑到与受害者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法院并未当庭拘留被告人。
A某涉嫌于去年3月6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在京畿道一处商业建筑电梯内,与女高中生B某独处时,触摸了B某的胳膊肘,进行了猥亵。
调查显示,A某是尾随在公交车上偶然看到的B某实施了犯罪,并且在强制猥亵之后,还写下"我们也可以正常交往"等含义的文字给B某看。
A某在审判中否认指控,称"只是拽了一下衣服,摸一下的程度不构成猥亵行为",但法院未予采信。
审判庭表示:"受害儿童的陈述前后一致,且电梯监控画面也显示,(被告人)并排紧挨着站在一起,可以视为是带有意图去触摸的","即使只有一次,被告人触摸的胳膊肘内侧也是敏感部位"。
接着解释称:"考虑到是在封闭空间内突然实施等,根据身体部位不同,难以认为(猥亵行为)存在本质差异","受害者在与对方毫无交情的情况下,被身为成年男性的被告人进行身体接触,必然会感到恐惧和性羞耻心。"
关于量刑,审判庭指出:"被告人曾有因对儿童实施强制猥亵犯罪而受到处罚的前科,可以认为他已经认识到突然进行身体接触的行为会构成猥亵罪。出于单方面的好感而突然实施猥亵,其罪责不轻","但是,考虑到精神分裂症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对犯罪产生了影响,以及猥亵程度并不严重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