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惩戒?!
湖南永州江永二中近期引发热议的事件是:学校向成绩退步学生发放 “退步快学生” 纸质证明。
事情是这样的:2026 年 5 月 6 日,永州市江永二中九年级组(初三年级)向期中考试成绩退步超 100 分的十几名学生,发放印有 “退步快学生,特发此状,以作惩戒” 的纸质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5 月 9 日,此事及相关图片在网络曝光,引发公众对教育方式、学生自尊心保护的广泛质疑。
如此操作,显然违反了教育部颁发的《惩戒规则(试行)》,该规则明确禁止以侮辱人格的方式实施惩戒,强调惩戒应符合教育规律、客观公正、措施适当。
争议的核心是,将学业波动标签化、公开化,易伤害学生自尊、引发自卑与厌学,偏离 “育人” 初衷。
我这样以为,学生考试成绩退步,相当于走路摔了一跤,怎么可以不上前搀扶一把,反而上去踩上一脚?这样,无疑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伤口上撒把盐”,应该严格遵循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教育为先、过罚相当。
总之,要明确教育原则,知晓惩戒是手段,育人是目的。要尊重学生人格与权利,充分理解学生苦衷,详细听取陈述申辩、事后帮扶、救济,鼓励(学生)进步。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