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老师掌掴多名学生致耳出血#
咸阳市渭城区金旭学校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 1 号,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实施小学及初中义务教育 。
2026年5月13日下午,咸阳市渭城区金旭学校二年级某班书法课上,教师李某检查上周布置的书法作业和练习册携带情况,发现有多名学生未带书本或未完成作业。李某并未采取批评、罚站等常规教育手段,而是直接当众对涉事学生逐个连续扇耳光。
家长提供的就诊记录显示,一名学生在被打后右耳出血,当晚出现头痛、恶心、耳鸣等症状,初步诊断为急性外伤后头痛;次日耳鼻喉内窥镜检查发现右耳道口下壁有血痂附着。
确实,主管部门有着管理责任和义务。
这个被打后耳出血,以及这些症状,至少构成治安处罚的故意伤人了,是否到了刑事立案标准,要看后续的验伤结果了。
我个人看法:
首先这个涉嫌违法犯罪,本就应该公安机关同步介入。
至于教育局在“行业”管理如何处理,就按行业的处理。
两者是不矛盾的。
不能只有教育局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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