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点燃杨柳絮父母被判赔11万元##孩子闯祸父母不在场不知情能免责吗#】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因未成年人点燃杨柳絮引发的火灾案,引发关注。15岁的未成年人小琦(化名)因好奇,用打火机点燃路边堆积的杨柳絮,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了邻居家承包地内251棵树木及70块围网,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小琦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11万余元。
网友纷纷感叹:这笔“学费”不低!那么,“熊孩子”闯祸,父母能否以“事前已尽到教育义务,事发时也不在场”为由免责?未成年人年龄是否影响过错的认定?
该案承办法官、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王泽硕法官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依据上述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不以监护人知情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作出侵权行为时,监护人并不知情或未在现场。正因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才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这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孩子闯祸,父母不能以“我不知情”免责。(作者 李松楷) http://t.cn/AXi90e5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