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狗管理一直都是个重大难点,主要是基层上警察经常容易“失控”。这话讲的比较难听,直白点讲就是依法怎么办,其实是有规定的。但是有时候警察脑子一热,把人一扣,就只能一口气推下去了。今天#男子被指骗养犬只供烈犬撕咬训练#就是个典型。
具体的情况就是这人说收养狗,其实是把狗弄过来给他自己养的狗做撕咬训练,是一个很恶劣的行为。之前报案一直不管,但是这次东莞警方说把人抓了,根据报案人说法是警方已经刑事立案,因为这些狗的金额很高,所以这个男的要被刑事处罚。
这种案子接下去大概率会被检察院打回来,除非领导点名说要判,不然的话这些警察其实也要倒霉,他们是属于典型的被忽悠了。
这里面有个很经典的案例,发生在我国的成都。是一名对外形象特别好的老人,说能找到人收养猫,结果每天收几十只有时上百只。结果一查这些猫都被他杀了做兔子肉卖掉了。按照猫的价值大众会觉得这个案子金额非常巨大,不是诈骗吗?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知识点,猫狗到底怎么估值?
我国最贵的宠物是藏獒,贵的时候一条定价十几万几十万都有。但是同样的藏獒,卖不掉就是被用来当做火锅肉,按斤卖。猫狗这类东西是能卖出很高的价格,但是离开市场之后,因为年龄之类的种种原因,连收养都找不到人。
也就是说,正常要被送养的猫狗,估值应该是零。而不是参考它买的时候的市场价格。送养猫狗之后,权利就转移了,除非你签了送养合同,约定了收养人的具体义务,不然就是没办法去追责的。
所以类似的案例,都是不立案的。而东莞这次立案,不是说他们的警察特别懂法,而是一旦脑子一热闯祸之后收场都很难的。
发布于 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