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我想说这个很久了。
有些所谓法学家,揣着明白装糊涂,为了合理化自己的想法什么歪理都编得出来。这话说得好像罪犯在犯罪进行时才突然知道量刑标准,然后一怒之下决定杀死受害者,这种极少出现的情况被用来做普适性推论,真是司马昭之心。
正常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冲动时,上网一查量刑,发现犯罪成本过高所以打消念头。
就像我国毒品相关的量刑极重,难道这群人也要辩护“量刑过重会导致毒贩在运毒贩毒过程中顶着风险杀人~”,所以毒品相关的量刑要改轻?是傻子都能预测到会发生什么。
犯罪量刑的确需要酌情考虑,但用这个理由给犯罪量刑过轻开脱的,直接看作潜在罪犯都不会冤枉几个。
有些人真的学法学到人性都没了,哦不对,是没人性的人去学法终于可以堂而皇之袒护自己一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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